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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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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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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訊 通訊員李月仙、陳緒平報道:男子喝了酒,讓無證朋友幫忙代駕,其朋友出于好心,鋌而走險,結(jié)果把自己“開”進拘留所里了。5月28日,從隨州拘留所行政拘留期滿出來的周某后悔地說:“你們嚴(yán)查重處是為了我們的安全,這次的經(jīng)歷是很好的教訓(xùn),今后我一定不會再犯錯誤?!?br />
9 b% t1 u0 ^1 E0 W1 Z* Y, O 5月22日16時08分,市交警大隊民警、輔警在麻竹高速隨州南收費站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在對一輛牌號為鄂SFT230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該車駕駛員周某聲稱自己是代駕,同行另一名男子陳某連忙表示:“自己因醉酒無法開車,所以請朋友代駕,請民警通融一下?!?font class="jammer">8 W5 K* ?* ]6 J& M- f
經(jīng)民警查詢發(fā)現(xiàn),周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陳某在明知對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仍把車輛交由對方駕駛。隨后,民警將周某、陳某兩人傳喚到大隊調(diào)查處理。
9 _2 k* g3 j3 e2 @. A Y 原來,當(dāng)日中午陳某和朋友在兩水一家餐館吃飯,席間喝了酒,因有事要去廣水,不能開車,便找到好朋友周某代駕送其去廣水。周某告訴陳某,自己沒有駕駛證,開車技術(shù)也不好,但陳某一定要他開車,周某便開車和陳某一起去了廣水。行駛至馬坪附近時,陳某的朋友聽說他喝酒了,不讓他去廣水了。于是,二人便駕車回隨州,由于對路線不熟,便導(dǎo)航上了麻竹高速,沒想到從隨州南收費站下高速時,被交警查獲了。* N! H# k H3 U0 }
民警依法對周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800元、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對陳某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 H3 {$ H& b' F3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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