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交警的意思是你們先協(xié)調(diào),因為這個快遞員年紀也比較小,而且能力確實有限,盡量不要讓他承擔錯誤的時候,不要造成生活上的壓力?!?/font>
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三輪車駕駛員低頭玩手機沒注意前方轎車,負主要責任。
協(xié)商一致:修理廠維修4000塊
受害人說,三輪車駕駛員只有15歲,協(xié)商后她打算去修理廠維修,要4000塊錢,小伙子和他哥哥都同意了。
對方又反悔了:
你這么有錢,為什么一定要我賠,
重點來了!受害人:“撞我的這個孩子15周歲,不滿16周歲,他跟我講,說你這么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么一定要讓我賠,而且說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么多,你為什么讓我賠這么多。”
真是搞笑啊,窮做錯了事情就可以不用負責任?現(xiàn)在的娃子被慣的都跟個二五八萬一樣,
在想想隨州的,三輪車跟汽車懟過之后,基本上都是汽車為這種事情買單,這是為什么,交警考慮三輪人群是弱勢群體,即使責任在三輪身上也要汽車買單,我就覺得很搞笑了,憑什么你的責任我要為你負責?我覺得隨州的三輪邪的沒邊跟交警的這種弱勢思維離不開關系!都TM是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