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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去日本探親的時候,我在日本辦理了的登陸證(卡片式的,在幾年內(nèi)可以免簽證往返日本多次)。2009年在法院協(xié)議離婚后,登陸證由父親收走。
2009年離婚的時候,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收走了前妻所持的結婚證。而我的那份結婚證,我在事前已經(jīng)燒毀,在法院,我對此作了聲明。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2012年遺失。遺失的原因是,我打算結婚,就把離婚判決書帶去了宜昌,放在枕頭方向的墊被之下。我離開宜昌之后,我的物品是由別人代為清理的。那份判決書沒有被房主送還到我的手中。
因為有的文字被隨州論壇判定為不良內(nèi)容,我只好分段發(fā)送,看看哪些字樣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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