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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的中午十二點左右,我去東城衛(wèi)生院對面銀泰超市買菜,自己喂的三個月左右的小狗跟著一起下電梯時下慎球電梯把尾巴夾住了,看著狗狗叫喚的呻呤我去伸手拽抓之時,被反常的小狗咬了一口,破皮流血,我咨詢了解了一下律師,也報警過120的回執(zhí),都是讓我先去商家協(xié)商解決,其實505塊的狂犬疫苗也倒無所謂,只是想尋求一個安慰自己的理由。第二天我找到服務(wù)臺的值班人員她們用座機電話聯(lián)系負責(zé)管理的徐總,讓我過去見面述說經(jīng)過后,徐總一句話把我招得頭碰南墻,他說:“雖說你是我們的顧客,但是我們的一切都是為你們服務(wù),至于理賠沒有這項開支”。我很悲觀的反問,作為消費者我也不是有意去試險這種意外,雖說是自己的小狗,公與私的相互角度難道你就沒有一點良心趣味的同情嗎?如果你們這樣展釘截鐵的強硬不顧消費者的意外后果?用推脫道義責(zé)任的態(tài)度誰還敢來上門消費呢?不知是從……?求網(wǎng)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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