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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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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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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訊(通訊員周子力)近日,曾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委托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fā)的糾紛,認(rèn)定合同無效。
9 O$ N; y5 x' J" t9 u3 { 2018年7月,聶某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秦某,得知秦某購買國外的“獅子幣”進行投資理財賺取不少收入。于是,聶某委托秦某幫其購買“獅子幣”進行理財,并通過手機銀行向秦某轉(zhuǎn)賬25346.1元。2018年10月8日,聶某在秦某的幫助下在“獅子鏈”錢包上注冊個人賬戶,秦某登錄聶某的賬戶為其購買2000個獅子幣。購買成功后,聶某登錄“獅子鏈錢包”的個人賬戶進行查實并時刻關(guān)注獅子幣漲跌動態(tài)。2018年10月13日,2000個獅子幣的市場價值貶值導(dǎo)致投資款化為烏有,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因政策原因,“獅子鏈錢包”被強制關(guān)閉。為此,聶某訴至法院要求秦某返還25346.1元本金。
0 b' v* p$ ~; P% b5 V 法院審理認(rèn)為,“獅子幣”是一種類似于比特幣的網(wǎng)絡(luò)虛擬貨幣,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dāng)局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yīng)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聶某委托秦某購買獅子幣,雙方形成委托合同關(guān)系,其行為造成的后果應(yīng)當(dāng)由聶某自行承擔(dān)。聶某請求返還購買獅子幣資金25346.1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K R: R) @8 ^$ w
辦案法官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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