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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6-5-4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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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71 天 [LV.8]以壇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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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星期五,中午開例會時,校長除了給老師們講了教育教學方面的事,還順便捎給大家一個訊息:哈羅單車公司和隨州市公安部門已聯(lián)手開展打擊將公享單車據(jù)為己有的不法行為。消息稱,十月月底前將非法占有的單車送到當?shù)嘏沙鏊蛳嚓P機構,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逾期不上繳的,單車公司和執(zhí)法部門將聯(lián)合出擊,利用單車的定位系統(tǒng),一經查獲私占單車者,將以盜竊罪論處,給予相應的處罰。
毀壞和私占(私鎖)公享單車的現(xiàn)象,應該不只是隨州特有,這的確不應該。單車公司為大家的短途出行提供了方便,我們沒有理由去"虐待”單車,更沒有理由將他人的財產當成自己的。如果真想為環(huán)保作點貢獻,那就自己掏幾百元錢買一輛自行車吧,天天"免費"騎別人的單車在眾人面前晃來晃去,好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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