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管理員 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1 小時前 |
---|
簽到天數: 346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
隨州論壇訊 (通訊員鄒廣、吳玫霖)因醉酒鬧事與他人發(fā)生口角并相互推搡,隨意毆打他人并致一人輕傷。近日,由隨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某甲涉嫌尋釁滋事罪案,在隨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情回顧
2018年7月3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劉某甲酒后在隨縣萬和鎮(zhèn)青苔賓館與劉某乙等人發(fā)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期間,劉某甲踹了上前扯勸的羅某某兩腳,扯勸人郝某某、潘某某將劉某甲推出賓館并勸至對面巷內。劉某甲繼續(xù)叫罵,并與隨后過來的劉某乙、黃某某、郎某某繼續(xù)爭吵、相互推搡。扯勸人郝某某在送劉某甲回家途中被劉某甲用磚頭砸傷頭部,后劉某甲又持磚追攆劉某乙等人,被劉某乙等人按倒在地,直至民警趕至現(xiàn)場將其帶回公安機關。
凌晨2時許,劉某甲妻子覃某某從公安機關接劉某甲回家途中,劉某甲又來到青苔賓館,在該賓館值班室打了賓館老板娘兩巴掌,踹壞了賓館的兩個門,民警接警后再次將劉某甲帶至公安機關。
經鑒定,郝某某因外傷致頭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經認定,青苔賓館損壞的兩扇套裝門在認定基準日損失價值為人民幣1200元。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劉某甲自愿認罪認罰,遂依法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甲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劉某甲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90827_41509_1566872532673.jpg (149.21 KB, 下載次數: 106)
下載附件
2019-8-27 10:22 上傳
檢察官說法
酒后容易沖動,大家在飲酒時一定要注意適度,不要飲酒過量。飲酒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法律對酒后失去控制、辨別能力而犯罪的人,是不予寬容的。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