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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會員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3-25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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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通訊員曾檢宣
“劉女士,你的傷勢恢復如何了,你是否考慮清楚,放棄做傷情鑒定?”“是的,我已經好的差不多了,現(xiàn)在在上班了,我和家人商量不做鑒定了。劉同志,太感謝你了,你們這么忙,還幾次打電話關心我這個小老百姓?!?br />
上述對話來自曾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超與案件被害人之間。
2019年底的一天,沈某醉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行至隨城交通大道某路段將同向騎自行車的劉女士撞倒,造成劉女士受傷。經鑒定,沈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負全部責任。次月,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沈某賠償劉女士5萬余元。
案件基本“塵埃落定”。但辦理該案的劉超認為,被害人權利保障無小事。劉女士當時受傷較重,后續(xù)治療費用是否足額?會不會留下殘疾?若留下殘疾進而影響勞動能力等等,若不及時告知其依法享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進行鑒定的權利,劉女士今后相關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
辦理該案時正值疫情發(fā)生,劉超還在社區(qū)值守,他多次通過電話聯(lián)系劉女士及其親屬,詳細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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