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隨縣殷店鎮(zhèn)一事故受害者家屬來到交警大隊四中隊,將一面印有“破案神速 盡顯警威”的錦旗送到民警手中,以表達對辦案民警秉公執(zhí)法、擔當作為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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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6 16:21 上傳
2019年1月22日,湖北潛江居民徐某駕駛鄂SXXX9輕型廂式貨車沿牛程線由巖子河往殷店方向行駛,當行駛至328省道67KM+900M路段時,在超越同向隨縣殷店鎮(zhèn)居民張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時致摩托車倒地,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坐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徐某自認為兩車沒有接觸,事故與其無關離開了現(xiàn)場。經過辦案民警現(xiàn)場調查走訪和調取沿途監(jiān)控及車輛刮擦痕跡鑒定比對并經支隊復核,最終確定兩車發(fā)生接觸并據此認定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近日從人民法院獲悉,傷者依據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獲得了10余萬的民事賠償,極大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傷者專程來到交警隊送旗致謝。(來源平安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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