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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于違反《關于升級小區(qū)(村)疫情風險 管控的通告》處罰標準的通告
為落實好《關于升級小區(qū)(村)疫情風險管控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堅決阻斷非必要人員、車輛流動,遏制疫情擴散蔓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對違反《通告》要求的人員、車輛,一律由公安機關處罰。 一、對違反《通告》要求,不聽勸阻的外出人員,一律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對違反《通告》要求外出的車輛一律扣押,對當事人處10日治安拘留并處500元罰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依法予以記分、直至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對違反《通告》要求銷售商品的商超、藥店、農貿市場等,對經營者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對所有違反《通告》的人員,一律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并及時推送到信用湖北網站。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12時實施。
隨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8日
來源:隨州論壇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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