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隨州市公安局現面向全社會各界征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妨害藥品管理等違法犯罪線索,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3、變質的藥品;
4、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過規(guī)定范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1、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被污染的藥品;
3、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4、未標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6、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7、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妨害藥品管理的行為(違反藥品法規(guī),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1、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2、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3、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4、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法經營行為:
1、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定罪處罰。
2、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藥品安全工作是我局重點工作之一,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fā)身邊涉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公安機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的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0722-3592055(余警官)
來信來訪地址:
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隨州市交通大道K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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